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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安琪妇产医院(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游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2MA5KE23D1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北海市红帆步行街13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25
(2020)桂0502民初592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北海安琪妇产医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城(消)行罚决字﹝2025﹞0038号
北海安琪妇产医院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值班且逾期未改
给予北海安琪妇产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北海市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27
2
北城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8号
2025年5月15日,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北海市红帆步行街13号的北海安琪妇产医院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控制室持证人员数不足等隐患问题,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月5日,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北海市红帆步行街13号的北海安琪妇产医院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医院仍存在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数不足的问题逾期未整改,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根据消防技术规范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二人”之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一部分之规定,决定给予北海安琪妇产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北海市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20
3
北卫医罚﹝2024﹞19号
你单位为患者李某实施小阴唇肥大部分切除术(小阴唇成形术)和阴道后壁修补术(阴道紧缩术),收取费用共6274.3元。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274.3元,并处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16000.00元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2024-07-19
4
北卫传罚﹝2023﹞2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对医院产生的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警告,罚款柒仟元整
7000.00元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