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湖区佰优便利超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军秀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503MA39L7T33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江西工程学院科技园新食堂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5〕8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等,于2020年10月15日注册登记。根据投诉举报,2025年4月1日10时34分,新余市渝水区烟草专卖局良山稽查中队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店内依法查获违法卷烟,涉案卷烟包含:100mm云烟(细支云龙)0.3条、84mm云烟(硬云龙)0.3条、84mm芙蓉王(硬)0.2条、84mm芙蓉王(硬蓝新版)0.2条、84mm 玉溪(软) 0.1 条、84mm苏烟(五星红杉树)0.2条、84mm黄金叶(金满堂)0.4条、74mm黄金叶(乐途)0.4条、84mm金圣(青瓷)0.1条、84mm 金圣(吉品)0.1条、84mm 金圣(软)0.3条、97mm金圣(滕王阁紫光)0.3条、84mm金圣(硬红十二生肖)0.4条、84mm金圣(硬滕王阁)0.1条、97mm利群(江南韵)0.2条、84mm利群(软红长嘴)0.1条、84mm利群(软长嘴)0.2条、84mm利群(软蓝)0.1条、84mm钻石(荷花)0.4条、84mm黄鹤楼(硬峡谷柔情)0.3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0.2条、88mm云烟(小熊猫家园)0.5条、90mm贵烟(跨越)0.1条,共计23个品种5.5条卷烟。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别人上门兜售(无法提供供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进后按照烟草公司的指导零售价进行销售,因未建立采购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卷烟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购进价格的有效凭证,涉案卷烟价值经新余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1056.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移送函》、案件材料1份26页、财物清单1页,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及涉案财物数量、价格;
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确认;
3.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事人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并处罚如下: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三十一的罚款327.52元。
327.52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2
余市监处罚〔2025〕6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10月15日注册登记,主要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等。2025年3月16日11时28分,新余市渝水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查获违法卷烟:84mm 芙蓉王(硬)3.7条、84mm利群(新版)19.9条、84mm 金圣(硬红十二生肖)7.8条、74mm 黄山(记忆)1.3条、97mm 金圣(滕王阁紫光)5.8条、89mm 中华(双中支)2条、94mm长城(醇雅薄荷)2条、84mm延安(青春岁月)1.3条、84mm七匹狼(软灰)1.7条、97mm利群(江南韵)5.3条、90mm 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1条、97mm金圣(本草瑞香)1条、84mm 芙蓉王(硬蓝新版)1条、84mm黄鹤楼(硬奇景)1条、84双喜(硬红五叶神)2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4.7条、90mm七匹狼(纯境)5.2条、84mm金圣(青瓷)1.9条、84mm泰山(宏图)1.5 条、84mm利群(软红长嘴)3条、94mm娇子(X)0.9条、84mm 牡丹(软)2条、84mm 金圣(赣)6.5条、89mm利群(阳光尊中支)1条、84mm黄金叶(金满堂)3.1条、90mm贵烟(跨越)1.8条、84mm 白沙(硬)4.7条、97mm 南京(炫赫门)2.1条、97mm芙蓉王(硬细支)0.6条、97mm长白山(蓝尚)0.8条、84金圣(硬滕王阁)1.8条、84mm 黄山(新制皖烟)2条、84mm云烟(硬云龙)3.6条、100mm云烟(细支云龙)2.5条、84mm利群(软长嘴)1.1条、84mm 黄鹤楼(硬峡谷柔情)2.3条、88mm云烟(小熊猫家园)0.5条、84mm 钻石(荷花)0.8条、84mm 玉溪(软)0.8条、84mm 金圣(硬红瑞香)1.6条、89mm牡丹(蓝中支)1条、84mm金圣(软)2.9条、74mm 黄金叶(乐途)6.5条、84mm苏烟(五星红杉树)1.1条、84mm 金圣(硬)3.4条、84mm金圣(滕王阁硬上一层楼)4.3条、84mmPEEL(greek yogurt)6.5 条、84mmPEEL(RedWine) 1.3 条、100mmESSE(CHANGE Strawberry)1.1 条、100mmESSE ( CHANGE DOUBLE Applemint Wine)0.6条,共计50个品种 142.3 条卷烟。涉案烟草专卖品已被新余市渝水区烟草专卖局送至相关部门鉴别检验。其中:84mmPEEL(GreeK yogurt)6.5 条、84mmPEEL(RedWine )1.3条、97mmESSE(CHANGE Strawberry )1.1条、97mmESSE(CHANGE DOUBLE Applemint Wine ) 0.6条,卷烟条盒小盒上未见标注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被查的卷烟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检验结论除84mmPEEL(GreeK yogurt)6.5 条、84mmPEEL(RedWine)1.3条为“暂无法鉴定真伪”外其余都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周甜甜无法提供被查卷烟购进价格的有效凭证,上述卷烟价值经新余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25106.67元,其中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卷烟价值认定为23288元,无标志的外国卷烟价值认定为1818.67元(新余市渝水区烟草专卖局对无标志的外国卷烟予以没收)。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一个30多岁的男子卖给她的,当事人购进后将上述卷烟放在自己店内以烟草公司的零售指导价出售,以谋取非法利润,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台账,故无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移送函》、案件材料13份45页,证明当事人
违法行为的性质及涉案财物数量、价格;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周甜甜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当事人的邮寄信件送达地址属实;
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确认;
5.《鉴别检验报告》,证明涉案烟草制品的真假;
6.《涉案烟草制品申请价格认定表》,证明涉案烟草制品的价格公正合法。
因当事人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为25106.67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并符合一般行政处罚情形,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事人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并处罚如下:处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三十一的罚款7783.07元。
7783.07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