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利港子骏茶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81MA1R20XK8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兴港路15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4
(2025)苏0281民初18090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徐**
江阴市利港子骏茶行
江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3〕0303531号
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202810246208,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6日。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7饼“金班章 普洱茶(熟茶)”,其产品标签上标识有:“产品名称:金班章 普洱茶(熟茶),配料: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原料产地:云南?西双版纳, 产品执行标准:GB / T 22111-2008, 生产许可证号:QS5328 1401 8168, 净含量:357克,保质期:在符合储存条件下适宜长期存放。生产厂家:勐海高海拔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址:勐海县勐海镇曼尾村,生产日期:2006年8月16日”等内容,上述涉案食品采购时间不详,无进价,销售价格为150元/饼。截止被查,当事人共销售涉案“金班章 普洱茶(熟茶)”1饼,送朋友1饼,自行食用2饼,3饼在售,故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150=1050元,销售金额为150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3年5月25日,本局向涉案“金班章 普洱茶(熟茶)”的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涉案食品相关情况,2023年7月14日,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涉案“金班章 普洱茶(熟茶)”非勐海高海拔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现查明,当事人共购进2饼“布朗早春金毫普洱茶(熟茶)”,其产品标签上标识有:“品名:布朗早春金毫普洱茶(熟茶),生産日期:2009年10月28日,净含量:400克,保質期:在符合産品標準的儲存條件下,適宜長期保存,執行標準: GB /T22111-2008,生産許可證號:QS5300 1401 0161,衛生許可證號:雲衛食證字(2006)第532822-60560號,制造商:雲南西雙版纳州古茶山茶業有限公司勐海龍園茶廠,生産地址:勐海縣雲茶科技有限公司内”等内容,上述涉案食品采购时间不详,采购价格为200元/饼,销售价格为300元/饼。截止被查,当事人共销售涉案“布朗早春金毫普洱茶(熟茶)”1饼,1饼在售,故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300=600元,销售金额为300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金班章 普洱茶(熟茶)(净含量:357克)、布朗早春金毫普洱茶(熟茶)(净含量:400克)均标有净含量,且为独立包装,故认定其为预包装食品。因其产品外包装未见保健食品标识,故上述茶饼均为普通食品。
2023年5月25日,本局向涉案“布朗早春金毫普洱茶(熟茶)”的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涉案食品相关情况,2023年7月14日,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涉案“布朗早春金毫普洱茶(熟茶)”为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勐海龙园茶厂生产,由于原发证机关不在本机关,企业换证、延续后需将原件交回原发证机关,故无法核实2009年10月28日生产涉案“布朗早春金毫普洱茶(熟茶)”时其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布朗早春金毫普洱茶(熟茶)”收藏证书上含有“飲之清涼解渴,幫助消化,祛除疲勞,提神醒酒。”等内容,当事人提供了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于2015年1月出版的《中国茶叶大辞典》记载的相关内容作为佐证,证明饮茶有清涼解渴,幫助消化,祛除疲勞,提神醒酒的作用。但“幫助消化,祛除疲勞,提神醒酒。”等内容,属于保健功能。
罚款金额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