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张大少土特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3MA71NB3Y3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七彩丹霞旅游景区北广场售货亭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5〕89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从成都市新都区瀚晟食品经营部,以16.5元/斤的价格购进预包装高原手撕鸭肉(五香味)1袋(2.5kg/袋),购进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后,又从网上购买了自封口的“高原特产手撕”包装袋,以每袋200g的规格,将高原手撕鸭肉(五香味)分装了“高原特产手撕”9袋,销售价格为20元/袋,分装后没有在包装袋上标注生产企业、规格、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标签内容,就以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进行销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货值金额共计180元。至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9日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高原特产手撕销售了5袋,剩余4袋,0.7kg当事人未装包装袋,在店里散装称重销售,供游客品尝。因当事人销售的五袋食品高原特产手撕已向游客退还费用100元,故无违法所得。经执法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当事人在2024年10月21日因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受到临泽县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对临泽县张大少土特产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高原特产手撕”4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