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林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00MA3EQJD28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电子商务园区D幢C09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8
(2024)浙02民初54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深圳市及美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10
(2024)浙02民初20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广东百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68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从宁波市***科技有限公司处,以***元/个的价格购入G80手电筒(变焦:伸缩变焦,充电:TYPE-C快充,宁波市***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电子商务科技园,重量:450g,额定容量:6000mAh)29个,并于2024年11月10日开始,将前述G80手电筒在淘宝店铺“立胜旗舰店”上架,以“大容量变焦手电筒强光充电超亮超长续航户外照明灯远射”(已于2025年1月2日下架)的商品名称,按100~140元/个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页面显示销售价为106.51元,共销售了23个,销售额为2884.49元,销售利润为584.49元。当事人于2024年8月5日,从宁波市***科技有限公司处,以***元/个的价格购入KXK-586多功能工作灯(充电:TYPE-C快充,强磁吸附,充电宝功能,公司名称:宁波市***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电子商务科技园,重量:293g,额定容量:4400mAh)120个,并于2024年8月10日开始,将前述KXK-586多功能工作灯在淘宝店铺“立胜旗舰店”上架,以“超亮工作灯汽修维修灯强光超长续航强磁吸修车货车车厢照明灯户外”(网址链接: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id=818*****17891&spm=a21dvs.23580594.0.0.1d292c1b4pJ8mf)的商品名称,按70~90元/个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页面显示销售价为74.8元,共销售了90个,销售额为7075.26元,销售利润为775.26元;又于2024年11月1日开始,将前述KXK-586多功能工作灯在淘宝店铺“明治旗舰店”上架,以“超亮工作灯汽修维修灯led磁吸强光修车汽车维修照明灯手电筒充电”(网址链接: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id=768*****00324&spm=a21dvs.23580594.0.0.4fee2c1bmWkbzd)的商品名称,按70~110元/个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页面显示销售价为119.8元,共销售了18个,销售额为1675.93元,销售利润为415.93元。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0日,从宁波市***科技有限公司处,以***元/个的价格购入G81手电筒(充电:TYPE-C快充,公司名称:宁波市***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电子商务科技园,重量:724g,额定容量:8000mAh)8个,并于2024年12月20日开始,将前述G81手电筒在淘宝店铺“Mentch旗舰店”(于2024年12月31日闭店)上架,以“强光手电筒充电超亮远射户外便携氙气小手电超长续航白激光小钢炮”的商品名称,按159~239元/个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页面显示销售价为239元,共销售了5个,销售额为955元,销售利润为180元。前述G80手电筒、KXK-586多功能工作灯和G81手电筒均未取得过CCC强制认证。至被查获时,上述G80手电筒库存6个,上述KXK-586多功能工作灯库存12个,上述G81手电筒库存3个,当事人将前述库存商品都于2025年1月18日退货给了供货商,货值金额为14844.34元,违法所得1955.68元。当事人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份开始,将KXK-786双光源多功能灯(充电:TYPE-C充电+USB输出充电宝功能,宁波市***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海县电子商务科技园,生产厂家:宁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浙江宁波市宁海县西店五市路**号)在淘宝店铺“立胜旗舰店”上架,以“超亮强光磁吸工作灯锂电充电照明灯超长续航汽车维修户外应急手电”的商品名称,按69.3~117.91元/个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页面显示销售价为74.8元。当事人于2025年1月27日,从宁波市***科技有限公司处,以***元/个的价格购入KXK-786双光源多功能灯60个,并将前述KXK-786双光源多功能灯在前述淘宝店铺“立胜旗舰店”上架进行销售,销售了59个,销售额为4413.2元,销售利润为1758.2元。前述KXK-786双光源多功能灯未取得过CCC强制认证。至被查获时,上述KXK-786多功能工作灯库存1个,因当事人进销货台账不全,且在同一链接中销售的产品既有2024年8月1日之前采购,也有不含移动电源功能的产品,故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已查清的货值金额4488元,违法所得1758.2元。另经查明: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36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所记载,当事人销售的G80手电筒、KXK-786双光源多功能灯、KXK-586多功能工作灯和G81手电筒被划分到0914:移动电源(质量不超过18kg,包含额定容量大于600mAh的锂离子电池和/或电池组,具有交直流输入/输出的可移动式电源)。<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销售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罚款1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713.88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3713.8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销售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罚款1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713.88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3713.88元。
10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