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通盛砂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兴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12MA5NF6RN5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扫管龙村委沙塘岭村旧瓦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北铁市监处罚〔2025〕47号
经查实,当事人从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使用原来2T(吨,下同)的桥式起重机进行吊运矿砂作业,后因出厂配备的2T钢丝绳电动葫芦和吊钩损坏,于2025年4月更换成5000kg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和5000kg吊钩,并使用至案发。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止,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为期2个月。另查明叉车司机张志广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使用叉车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头盔、未系安全带。
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桥式起重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当事人作业人员涉嫌未按规程操作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
32000.00元
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