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朋联梦世代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海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MA2864AU0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龙桥村龙桥路龙居商城1-18号(一、二楼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25
(2021)浙03民初111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永嘉县朋联梦世代超市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1-11
(2020)浙03民初8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
永嘉县朋联梦世代超市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9
2021-03-04
(2020)浙03民初8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永嘉县朋联梦世代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66号
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3日,当事人永嘉县朋联梦世代超市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龙桥村龙桥路龙居商城1-18号(一、二楼层)销售的柿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不合格柿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79元;二、罚款158元整(壹佰伍拾捌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不合格柿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79元;二、罚款158元整(壹佰伍拾捌元整)。
158.00元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1
2
永市监处罚﹝2024﹞8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长豆角经抽样检验,其中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spanclass="cbz">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span>》要求,灭蝇胺项目的标准指标为≤0.5mg/kg,实测值为1.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spanclass="cbz">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span>》要求的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即启动召回程序和提交了整改报告;另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态度较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spanclass="cbz">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span>》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罚款15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80.96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spanclass="cbz">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span>》要求的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即启动召回程序和提交了整改报告;另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态度较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spanclass="cbz">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span>》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罚款15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80.964元。
15000.00元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