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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镜泊湖旅游购物生态园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191HG19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渤海镇杏山村杏山中学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1
2023-03-30
(2023)黑1084民初409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宁安市镜泊湖旅游购物生态园、哈尔滨中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安市监处罚[2024]2号
经查实,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无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 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 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 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 进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之规定。本案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货值金额计862.00元,销售收入145.00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计1200.00元,无销售收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计3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计2页,证明受委托人依法配合我局调查、行使相关权利义务的事实; 3.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制作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计6页,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产品购销情况及本案涉案金额、违法所得情况; 4.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制作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计1页,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5.执法人员核查现场制作并经当事人确认的《财物清单》1份计1页,证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涉案产品品种、数量; 6.执法人员拍摄的扣押物品照片打印件1份计1页,证明执法部门依法扣押产品情况; 7.执法机关开具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计2页,证明执法机关已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罚款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7000.00元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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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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