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燕汝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E7EB38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麻城市龙池办工人新村凤凰城一号楼103、104、105、10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5〕182号
经查,2025年4月29日,当事人以5.00元/公斤的价格从麻城市龙豪大市场门口一货车上购进了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香蕉10公斤,后以11.96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除去抽样检验的2.574公斤外,其余的都已销售完毕,销货款为119.60元,获利69.60元。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为119.60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香蕉时未按规定索取供货商证照,未查验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材料,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采购、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9.60元;
2、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119.60元。
2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2
麻城市监处罚〔2024〕158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好巴来巴”大片锅巴(酱汁牛肉味)(产品批次20231013)是陕西鼎有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于2023年10月24日从黄州团黄商琴食品商行进购来的,共进购了1件(15袋/件),进购价是6.00元/袋,售价是9.9元/袋。当事人进购的“好巴来巴”大片锅巴(酱汁牛肉味)除去抽检的9袋外,其余的6袋均已在对该产品抽检之前销售完,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148.5元,违法所得为148.5元。当事人建立了电子台账,提供了产品进货单据,产品检验报告,但检验报告所示生产日期是2023.07.06,且不能提供供货商黄州团黄商琴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当事人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积极整改,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提交整改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好巴来巴”大片锅巴(酱汁牛肉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8.5元;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