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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径学优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尚方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CNNFAH9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楠竹路8号附70号2-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市监二片区处罚﹝2026﹞1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9日成立,自2024年1月开始开展招生业务并从事学科类培训和学生托管业务,2024年4月与第三方机构郑老师(微信号:yysxfw88888888)进行接洽,组织在当事人公司培训的学生入读某学校而开展推荐考试入学服务(后称推考服务),在推考前,中介郑老师会在与当事人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相应学校的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收取报名参加考生的名单和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用先由当事人方代为收取,每名报考学生每次金额多在100元左右不等,后当事人在通过微信群转交给中介**老师。在合作初期,**老师免费组织了两场考试,并多次表示自己存在较好的人脉及渠道关系,获得了当事人信任,在整个业务对接过程中,**老师不与当事人见面,除微信联系外未给予当事人其他联系方式。截至今日,当事人共向**老师推考330人次,其中包含鲁能巴蜀、渝八、一外、数据谷、宏八、育才、两江一外等学校,共收取报名费用33000元。经查,中介**老师系重庆市巴南区龙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员工,自2024年1月开始与当事人合作,在每年7至9月期间,会与数据谷中学、科技城八中等学校组织推荐入学考试,当事人在接到考试消息后,通知机构内培训学生开展自愿报名。再查,当事人除与中介和各中小学通过推考入学方式招收学生外,还在经营现场开展各科目的学科类培训,当事人通过开设学科类培训班型一对一、1对N等,对招收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学科类培训。当事人提供了对公账户银行账号3461901001001430372024年至2025年11月30日的银行流水收款记录,记录中包含了POS机、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当事人同时也提供了一份《2024年、2025年公司的预收账款明细账》,经统计2024全年当事人共收取学员金额48.7082万元,有0.9178万元是托管类学员,其余均为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已开展服务消课金额为42.902278万元;当事人202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收取学员金额205.2336万元,有3.35万元是托管类学员,其余均为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已开展服务消课金额为134.936534万元。2025年12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要求当事人对已收取未开展服务的费用予以退还。
当事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有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举办,退还未消课费用。综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上述两部法律规范,根据上位法优先、专门法补充原则,本案结合两款规定作出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1.处罚款174.827861万元;当事人与第三方机构中介郑老师合作,组织在当事人公司培训的学生入读相应学校而开展的推考服务,转发考试信息并代收取报名费用,违反了正常录取招收规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一)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校外培训机构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1748278.61元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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