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鑫昊超市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骆洪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02MA0AQ09H4L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南王庄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廊安市监处罚〔2025〕27号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接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编号:WX9913000024112800016,称在廊坊市安次区鑫昊超市购买的木糖醇蛋糕、老婆饼过期了,诉求退款并依法赔偿。2024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木糖醇蛋糕、老婆饼存在过期情况。现场在货架上发现菌中宝金针菇5瓶,生产日期2023年3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蔡发梅菜3袋,生产日期2023年6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廊安市监仇强制[2024]97号)和《财物清单》(廊安市监仇财清[2024]97号)。2024年12月10日,经部门领导批准,对当事人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鑫昊超市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李建军进行了询问调查,李建军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没收物品,罚款0.3000万元
300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8-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