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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万佳乐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智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1MA72LFRC7J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党原镇城刘村中街1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6〕65号
现查明:泾川县万佳乐购物广场采购食品时,未及时主动索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该批食品的检验证明,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情形下,截止执法人员复查时仍未改正,当事人采购食品仍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该行为属于拒不改正且属实。
对泾川县万佳乐购物广场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6-03-16
2
(泾)市监罚〔2024〕223号
2024年6月5日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泾川县万佳乐购物广场销售的奶油杏肉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7月15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24年7月5日出具的食品“奶油杏肉(蜜饯类)”检验报告(No:A24GZ0688),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No:A24GZ0688)。2024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在该店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有监督抽检同批次(规格型号:260克/袋、生产日期:2024.02.01)的赛羡果园奶油杏肉6袋,当事人收到抽检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对泾川县万佳乐购物广场进行了: 1.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赛羡果园奶油杏肉”6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4-09-12
3
(泾)市监罚〔2024〕35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今年一月份采购了食品“老点心”共10盒,目前已经销售3盒,截止目前剩余7盒,“老点心”进货价格13元/盒,售货价格15元/盒,共获得违法所得45元。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属实。
对泾川县万佳乐购物广场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5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老点心”7盒; ;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45元,大写伍仟零肆拾伍元整。
5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