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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小凤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01MA0DEE580R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107国道西侧(端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6
(2025)赣0981民初73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丰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05-16
(2024)苏0312民初1392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李**,毛**,河北平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1
(2024)苏0312民初1423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李**,河北平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毛**,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7
(2025)闽08民终67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邢台皓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孙**,赵**,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3-06
(2025)冀0503民初661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王**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6
2025-01-17
(2025)冀0591民初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端**,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郭**,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4-12-24
(2024)云03民终331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凯瑞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杨**,裴**,王**,吉首市永吉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12-17
(2024)苏0312民初1392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李**,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平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毛**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9
2024-12-04
(2024)冀0591民初19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赵**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21
(2024)闽0825民初303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孙**,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赵**,邢台皓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连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29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孙**,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连城县人民法院
2
2024-07-08
追偿权纠纷
河北宏鹏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冯**,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5
2023-02-17
(2022)苏0206民初868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冯**、无锡宝通行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944.8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11
2022-08-01
(2022)闽0681民初33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11
2022-03-17
(2022)云71民终2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焦**、李**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5
2020-12-10
(2020)冀0591民初13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麻交罚﹝2026﹞00075号
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冀E3593Y车辆于2025-11-18 18:48在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路段行驶至雷湖快线监测点(地址:X669-K43+05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5轴,车货总重为44.955吨,限重标准为43吨,已超限1.955吨。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照片、告知函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2
陕1373交罚﹝2026﹞1号
2026年01月05日13时58分,接包家山隧道南危险品检查站报案,一辆六轴半挂货车违法超限运输,省路政执法总队第九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14时30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14时52分引导车辆由机场收费站下站并进行称重,经称重:车货总重55140kg,超过法律限定标准(49000kg)6140kg,15时07分至15时12分将车辆引导至京东物流园内进行勘验,经勘验:行政相对人名下的六轴(双轴驱动)半挂货车冀EV6287-冀E473L挂,车货总长为17.5米,车货总宽度3.4米,超过法律限定标准(2.55米)0.85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9米,超过法律限定标准(4米)0.29米,所拉货物为不可解体物品(挖掘机),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驶至G65包茂高速安康辖区,构成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违法事实清楚。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3210.00元
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2026-01-05
3
云交执罚﹝2025﹞1235000699
你公司所属的冀EW6393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5年10月19日14时57分,在S202线K113+300云利路云阳县高阳镇老鹰岩站点,被超限超载动态监控检测系统记录:该车轴数为6轴,车货总质量52130千克,超限定标准3130千克。你公司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1500元。
1500.00元
云阳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12
4
粤惠博交罚﹝2025﹞00479号
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12月25日03时52分使用冀EV5222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324博罗长宁(地址: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广汕路北555号葛洪中医院前)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6.399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7.399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35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2
5
粤惠东交罚﹝2024﹞01698号
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冀EU5953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6
粤惠东交罚﹝2024﹞01687号
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冀ER0408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40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7
粤惠博交罚﹝2024﹞01483号
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1月05日01时57分使用冀EV5222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324 K893+400博罗福田(围岭桥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60.937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11.937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55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6
8
赣交罚〔2024〕0101005号
2024年7月13日20时40分,本机关接塔城收费站报警电话:冀EW0565大件运输车辆未按指定线路行驶,车辆属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经勘验,该车装载情况与大件运输许可一致,但通行线路与许可不一致。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大件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予以证明。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4200元)的行政处罚。
42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07-14
9
粤中交罚﹝2023﹞01260号
2023年01月0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3年01月04日14时59分,当事人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冀EW1596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S530三角快线大南沙大桥(南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S530三角快线大南沙大桥(南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6轴,载货总重61.38吨,限重49.000吨,超限12.38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邢台鑫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车辆信息、企业信息、非现场检测单、抓拍说明等。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6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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