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郴州高新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国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00570268260D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临武县工业园区五金电子加工区A内的标准厂房一、二、三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市监案处字〔2023〕88号
2015年7月8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2021 、2022年连续8年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截止2023年6月8日,当事人未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经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现场检查、拨打电话均无法联系当事人且未见其在住所地正常经营。2023年4月6日,临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证实,当事人未入驻临武产业开发区且临武产业开发区内并无五金电子加工区标准厂房。2023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经查询出具证明:现该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注销。当事人自成立以来未在登记住所地开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正常管理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已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1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8-07-09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
2017-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
2016-07-08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9
2015-07-08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