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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柯特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正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716118573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曹岙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3
(2021)冀06知民初159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斯柯特机电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140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共生产小型潜水电泵(型号QDX1.5-16-0.37220V50Hz0.37kw)31台,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销售给安吉某某商行的水泵经检测公司检测不合格。至案发,31台均已销售,共获利310元,货值为558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小型潜水电泵(型号QDX1.5-16-0.37220V50Hz0.37kw),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11160元;2、没收违法所得31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小型潜水电泵(型号QDX1.5-16-0.37220V50Hz0.37kw),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11160元;2、没收违法所得310元。
1116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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