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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双丰赢蔬菜配送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L78962392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金三角农贸批发市场C区1排19、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3〕150号
2023年7月17日,本局委托壹诺(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天津市西青区刘洪研水果店采购的韭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8月4日,本局收到壹诺(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23120111115631479)和《检验报告》(NO:DBJ23120111115631479),报告载明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0.60mg/kg)。在调查过程中,天津市西青区刘洪研水果店向我局提交了其销售不合格韭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销售单“一票通”(批发台账凭证)(NO.0099201)(第二联 购货者),显示供货方为本案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天津市西青区刘洪研水果店向我局提交的其销售不合格韭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销售单“一票通”(批发台账凭证)(NO.0099201)(第二联 购货者),显示当事人为供货方,当事人予以确认认可。
1、罚款人民币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5元。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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