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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志民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698347515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山区团结大道1049号武汉保利城K1地块一期B19栋2层17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2025)鄂0111民初373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
倪**,保利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北京)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6
(2025)鄂0111民初91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
张*,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张**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7
(2025)鄂0111民初91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
张**,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张*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4-09
(2025)鄂0111民初2228号
广告合同纠纷
长沙财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7
(2025)鄂0111民初2228号
广告合同纠纷
长沙财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02-14
(2025)鄂01民终2057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廖**
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2-11
(2024)鄂0103民初15994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武汉贝壳找房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8
2025-01-15
(2024)鄂0103民初15994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武汉贝壳找房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9
2024-12-20
(2024)鄂0111民初17662号
中介合同纠纷
武汉贝壳找房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29
(2024)鄂01民终1791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煜启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哈沐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30
(2024)鄂0111民初56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保利物业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煜启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煜启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哈沐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07-2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张**,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4
2019-04-02
合同纠纷
李**
武汉铁机中润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19-02-03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汪*
武汉泰德房屋拆迁代理有限公司,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6
2018-06-19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汪*
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08
2025-05-07
(2025)鄂0111民初373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与倪**、某某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30
2025-06-17
(2025)鄂0111民初3737号之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与倪*、某某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6-06
2025-02-25
(2024)鄂民申9033号
侵权责任纠纷
长春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5-20
2025-03-05
(2024)鄂0103民初15994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513.06元
民事案件
5
2025-04-17
2024-11-18
(2024)鄂民申6750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李**与湖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12-23
2023-02-09
(2022)鄂0111民初206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与深圳某某建筑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12-18
2024-05-08
(2024)鄂0111民初28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11-23
2024-07-18
(2024)鄂0111民初827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黄*与湖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9-05
2023-07-14
(2023)鄂0111民初1001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安**、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7-21
2023-03-30
(2023)鄂0111民初503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周**、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25号
当事人开发的新建居住项目工程名称为铁机村城中村改造2号地块,别名“保利城七期云廷”项目,地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铁机村。该项目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当事人运营有名称为“保利城七期云廷-(保利普提金)”的抖音账号,且通过项目售楼部案场悬挂的广告灯牌、沙盘、宣传册以及抖音账号进行房地产广告宣传。 接到举报后,我局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及当事人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调查及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涉嫌存在利用建设中的交通做误导宣传。 2024年4月2日,当事人通过上述抖音账号发布的宣传视频含有“家门口的485和12号线都有”等内容,12号线实际建成通车时间为2026年5月1日。 (二)对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涉嫌存在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2024年9月17日、2025年6月21日,当事人通过上述抖音账号发布的宣传视频含有“东湖,10分钟左右的路程”“武昌滨江下半年又又又又多了一个逛街打卡的好地方啦!距离保利城10分钟就可以到哦 武汉#滨江天街” 等内容。 (三)对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涉嫌宣传内容未载明相关数据来源、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 当事人通过上述抖音账号发布的宣传视频含有“武汉销冠红盘 蝉联徐东top1”、“保利城七期丨云廷75㎡产品片区销售套数top1”、“三年蝉联徐东销量top1”、“蝉联三年洪山区销量top1” 等内容,并提供了其通过“克尔瑞”(https://vip.cric.com/login?cityName=%E6%B1%89)查询的数据截图。但其未在相关视频中对数据来源予以载明。 (四)对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案场宣传单涉嫌存在未载明销售许可信息的情形。 当事人案场共放置有户型宣传介绍单4种。分别为“A1户型”、“D2户型”、“E2户型”、“G2户型”。上述宣传单均未见有销售许可相关信息标注。 (五)对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涉嫌宣传距离与实际距离不符的情形。 当事人项目售楼部案场悬挂的广告灯牌中含有“距广埠屯实验小学、卓刀泉中学和平校区、约8万平方保利配套商业约直线距离300m”、“距余家头地铁站、铁机路地铁站、二环线罗家港路入口直线距离约1km”、“距武昌江滩、亲橙万象汇、中商世界里、阿里总部(建设中)直线距离约2km”、“距麦德龙、滨江天街(建设中)直线距离约2.5km”、“距东湖梨园、沙湖公园、京东MALL、武昌万象城直线距离约3km”的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宣传的“项目距铁机路地铁站约1km”的数据来源。经执法人员通过高德地图测距工具对上述两地点的直线距离进行测量,上述两地点间的直线距离与当事人宣传距离不符。 (六)对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涉嫌制作热销现象,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项目售楼部案场沙盘显示“3#”“4#”“7#”“8#”售罄。当事人称,8栋3301-3304、204,7栋3301-3304、204,4栋3306,3栋4001-4006作为工抵房不对外出售,3栋2802已被认购但未进行网签。除此之外,上述4栋楼的其余房源均已售出。当事人无法提供部分房源作为工抵房的证据。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宣称上述楼栋已售罄,但无证据佐证。 对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的广告涉嫌存在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其视频宣传内容的相关数据来源,“top1”为当事人依据相关数据对其一段时间内销量情况作出的真实客观表述,不应认定为绝对化用语。 对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的广告存在利用教育资源作为项目卖点,对升学事项作出承诺的情形。2026年4月10日,我局向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去函协查当事人开发项目对口学校情况。2026年4月20日,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回函确认保利城七期云廷对口武汉市洪山区广埠屯实验小学以及武汉市和平中学(纳入卓刀泉中学教育集团)。当事人的上述宣传均为对项目与学校关系及学校自身情况的客观表述,未见有对升学事项作出承诺的用语,无法认定当事人的广告存在利用教育资源作为项目卖点,对升学事项作出承诺的情形。 对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的广告存在涉嫌暗示项目升值前景的情形。当事人项目售楼部案场及当事人发布的抖音宣传视频中均未查见有“锁定徐东 抢滩下一个黄金C为”字样的宣传广告及暗示项目升值前景的广告。当事人无法确认是否曾发布过有“锁定徐东 抢滩下一个黄金C位”字样的宣传广告。据此,无法认定当事人的广告存在涉嫌暗示项目升值前景的情形。 对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涉嫌存在在宣传广告中恶意拉踩其他房地产期房项目的行为。“可以买现房,何必期房”“两个项目相隔800米,价格差1万,你会选哪个呢”“交房时间长的期望也需要慎重”等内容,上述广告内容不具有指向性,广...[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结合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如下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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