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凤岭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0010556841XC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邯郸市滏东大街广安小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9
(2025)冀0403民初5515号
劳动争议
王*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冀0402民初21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杜**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6
(2024)冀0403行初302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4
2024-09-05
(2023)冀04民终2206号
返还原物纠纷
王**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1-30
(2024)冀0432民初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郝**
广平县人民法院
6
2023-08-08
(2023)冀0403民初1717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李*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7
2023-05-11
(2023)冀04民终2206号
返还原物纠纷
王**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10-27
(2021)冀0403民初3269号
返还原物纠纷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9
2021-09-09
(2021)冀0402民初17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1-09-09
(2021)冀0402民初17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4
2021-09-18
(2021)冀0402民初17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31.9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26
2021-01-19
(2020)冀0432民初682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祁**与广平县金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平县盛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02
2020-08-12
(2020)冀04民终2538号
劳动争议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2312.3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02
2020-01-07
(2019)冀0403民初3438号
人事争议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3001.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5-29
2020-01-15
(2020)冀04民终192号
广平县环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平县金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5-29
2019-10-29
(2019)冀0432民初1294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广平县环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平县金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平县盛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7-24
2019-03-19
(2018)冀0403民初4254号
劳动争议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郭**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22.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7-24
2019-07-08
(2019)冀04民终2993号
劳动争议
郭**、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6-26
2019-05-23
(2019)冀04民终169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广平县环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平县金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5-31
2018-12-28
(2018)冀04民终6794号
劳动争议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邯丛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
2024年6月6日,发现安居东城首府小区14栋楼2单元和8栋楼1单元的安全出口及门厅内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不能当场整改,责令小区物业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前整改完毕。到期复查时,发现小区14栋楼2单元和8栋楼1单元的单元口及门厅内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仍未整改,复查不合格。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安居东城首府小区的物业单位,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负法律责任。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丛台大队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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