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勤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GW8AB5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甬兴西路219号5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6〕15169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2
甬运政罚〔2026〕15172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3
甬运政罚〔2026〕15171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4
甬运政罚〔2026〕15170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5
甬运政罚〔2026〕15175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6
甬运政罚﹝2026﹞1517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1日08时53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邱隘***检查时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捌角陆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捌角陆分。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7
甬运政罚﹝2026﹞1517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23日09时2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邱隘***检查时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壹角壹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壹角壹分。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8
甬运政罚﹝2026﹞1516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2日09时1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邱隘***检查时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陆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陆角。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9
甬运政罚〔2026〕1328
2026年4月29日,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执法人员张培军、李辉通过浙运安网约车监管平台查询到浙BAY5110车辆驾驶员严勇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在镇骆东路与俞范东路交叉口附近布控检查时发现:2026年4月29日9时20分,浙BAY5110车辆驾驶员严勇接到T3(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出行平台指派的一笔订单,由蛟川收费站(G9211甬舟高速出口)对面至弘基休闲广场,订单金额为人民币10.49元,其中公司抽成费用为人民币2.99元。经核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宁波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浙交运管许可甬字330227500027号),T3(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出行平台向浙BAY5110车辆派发了网约车订单。该车已取得车辆营运证,但其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严勇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玖角玖分。
10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6-05-27
10
甬运政罚﹝2026﹞132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5月27日08时35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镇海区地铁二号线五里牌站附近检查时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
10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