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平市建阳区好药师康寿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耀华注册资本:1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4MACKMQDT82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192号、119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市监执处罚〔2025〕80029号
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192号、1194号的南平市建阳区好药师康寿大药房开展药品检查及涉老专项检查,检查由负责人毛耀华配合,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张贴有一张“肾茶”宣传海报,海报中宣传“肾茶”有“清热解毒 利尿通淋 痛风人群 肾结石、膀胱结石、利尿去湿、净肾排毒、消炎止痛、延缓衰老”的医疗功效,属于医疗广告,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海报的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将“肾茶”海报销毁。 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2月26日委托华彩公司设计了该款海报,仅制作了1张张贴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设计费及制作费为29元,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进行宣传,无其他广告相关费用。当事人陈述该海报未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开展整改,当事人现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将“肾茶”海报销毁,现场整改完成。
罚款58元
58.00元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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