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城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宏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3MA11AB2R8U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18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环罚﹝2025﹞483号
我局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该单位成立于2021年8月17日,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共三条检车线,其中涉及尾气检测两条,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营业中。执法人员在“沈阳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平台”调取该单位出具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结果,发现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该单位出具的418份车辆检测报告中CAL ID编码分别为00LB0H0524UAES、04E906033AB9138、8345TUVW1234891、6012767GHIJK569A、YZ067LMNOP8345TU,符合“网红码”特征。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现场使用OBDII作弊器行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动承认曾经于淘宝购买并使用过OBDII作弊器改变车辆系统参数,清除车辆故障代码,使检测车辆OBD检测项目合格,最终出具418份虚假机动车尾气检验报告。因此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120000.00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