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金鑫 | 注册资本:10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H5U6J9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渡新村沿街房69号(集中办公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1
(2025)浙0203民初276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葛**
宁波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韩**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9
(2025)浙0203民初110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波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3
2023-03-15
(2023)浙0203民初25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宁波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茅**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2
2023-12-27
(2023)浙0212执5181号之一
合同纠纷
宁波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11-16
2023-11-15
(2023)浙0203执2458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宁波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茅**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1275
-
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
33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2
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21号
2025年12月19日,宁波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浙B3T877、浙B3L265、浙B3P606、浙B2V739、浙B2Y500、浙B3L757、浙B3Q583、浙B3S503、浙B2S857九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运黑泥,自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三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出发,走鄞奉路,到启运路,再到机场路,转至鄞州大道,再过214省道(甬临线),到达江口街道塔山路与余温线交叉口附近倾倒场地,共计倾倒9车。经询问当事人代理人得知,确认上述建筑垃圾的来源为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三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2025年12月25日,以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为由进行立案。2025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5)甬奉限改第7-37号】,并于2025年12月24日向当事人代理人、车辆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12月30日,当事人将清理的建筑垃圾运至江拔线奉化治超联合检查站过磅称重,确认该公司装运建筑垃圾一车为14.85吨,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认定锦屏街道东门二期征收项目旧房拆迁工程工地内建筑垃圾密度的复函》建筑垃圾密度按1.8吨/立方米计算,故计算每车倾倒方量约8立方米,共计倾倒9车,约72立方米的具体事实。经查,当事人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奉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09号)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0
3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430号
当事人宁波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6月22日晚上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村*家实施了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缴款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7
4
甬路政罚〔2025〕111812
你公司的浙B3P606(4轴)于2025年9月24日10时14分,行经X013(横鄞线)横街方向K5+6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3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32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318.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5
甬路政罚〔2024〕12J58
2024年2月19日22时42分,浙B3S660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X022(段三线)横鄞线方向K16+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85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玖拾伍元整。
2295.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2
6
甬路政罚〔2024〕12J59
2024年2月20日0时57分,浙B3P606自卸货车(4轴)行经X022(段三线)横鄞线方向K16+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45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2175.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2
7
甬路政罚〔2024〕12J60
2024年2月19日19时24分,浙B3Q583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X022(段三线)横鄞线方向K16+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3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35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伍元整。
2445.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