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郑红权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红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2MA06C41J0A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镇果汪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6〕2号
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镇大黄堡路代庄子小学对面家家乐超市从事食品的线下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检查时并未发现投诉人反应的绿箭口香糖。2024年7月2日,当事人以35元/盒的价格从天津市武清区金春贯副食批发部采购上述批次绿箭口香糖(进货票据显示为“玫瑰绿箭”),规格为13.5g*20包,之后以每包3元的价格对外出售。上述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保质期为12个月,投诉人于9月16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表示店内于10月初清点店内食品时已将上述批次商品下架并销毁,下架时盒中剩余12包(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表示该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除销售给投诉人外,并未销售给其他人)。当事人已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证明自己的进货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2
津武市监崔罚〔2025〕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底在路过卖烧纸的面包车上购入10包烧纸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出售。上述烧纸购入价格为7元/个,售价是10元/个,截至检查售出4个。
1、罚款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没合计212元。
2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