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颐仁堂医药益丰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雪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3MA78WD250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大丰镇新丰街1区128院1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呼市监处罚〔2025〕47号
当事人作为药品经营单位,在营业时间内,销售药品时应开具销售凭证和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5年5月30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250ml)、5%葡萄糖注射液(规格250ml)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的问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5年6月19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①盐酸吗啉胍片,批号:240906,2025年2月5日购进103瓶,电脑库存显示103瓶,现场实物库存17瓶,现场无法提供已销售的盐酸吗啉胍片处方笺及销售凭证;②氯霉素片,批号:2311211,2025年1月3日购进10瓶,电脑库存显示10瓶,实际库存6瓶,现场无法提供已销售的氯霉素片处方笺及销售凭证;③氨茶碱片,批号:240301,2025年3月15日购进5瓶,电脑库存显示5瓶,实际库存2瓶,未开具已销售的氨茶碱片处方笺及销售凭证。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对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未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购销查验义务或者开具销售凭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分别裁量,合并执行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5000.00元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2
昌呼市监处罚(2024)12号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1、没收3瓶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迪康对乙酰氨基酚片)。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