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盛世格林歌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志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5MA72LKAG5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北滨河路1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文旅)文综罚字﹝2026﹞第001号
根据公安部门于2026年1月14日交办的《关于娱乐场所违规经营工作的提示函》线索,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14日17时02分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北滨河路119号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盛世格林歌厅依法进行线索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张某的陪同下,现场调取监控视频发现2026年1月13日凌晨5时后该场所内V666包厢中还有顾客正在进行消费;2026年1月14日凌晨2时后该场所内钻1、钻2包厢中还有顾客正在进行消费。当事人涉嫌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2026年1月20日,场所负责人周某委托场所现场负责人张某前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张某承认该场所在2026年1月13日和2026年1月14日凌晨2时后存在超时营业的行为情况属实,并对现场检查时拍摄的有关照片进行甄别和确认签字。
停业整顿1个月
-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02-03
2
(张文旅)文综罚字﹝2026﹞第002号
根据张家川县公安机关提供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盛世格林歌厅2026年1月15日现场经营情况线索,当事人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张某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张某承认该场所在2026年1月14日接纳未成年人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310元,并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02-03
3
(张文旅)文综罚字﹝2025﹞第002号
根据公安部门于2025年10月13日交办的《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KTV超时经营问题的工作提示函》线索,张家川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一行四人于2025年10月13日15时45分,进入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北滨河路119号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盛世格林歌厅,向该场所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线索调查核实。当时该场所正在营业,各类证照齐全、有效且悬挂于场所明显位置。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张岁虎的陪同下,现场调取监控视频发现2025年10月13日凌晨2时后该场所内V666包厢、钻2包厢中还有顾客正在进行消费。当事人涉嫌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进一步接受调查询问。2025年10月14日,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我局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盛世格林歌厅以“歌舞娱乐场所涉嫌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为由立案调查。2025年10月14日,场所负责人周志林委托场所经理张岁虎前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张岁虎承认该场所在2025年10月13日凌晨2时后存在超时营业的事实情况属实,并对现场检查时拍摄的有关照片进行甄别和确认签字。
停业整顿1个月
-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10-26
4
(张家川)市监罚〔2025〕36号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盛世格林歌厅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穆乡源花生1袋、劲霸牌劲霸鸡汁调味料2瓶、蒸鱼豉油1瓶、琦香阁牌鱼酸菜1袋、岳川红油豆瓣1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5
2024006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盛世格林歌厅安排未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罚款500元
500.00元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