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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一品松江米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惠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683367062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德惠市朝阳乡双合道班附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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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6号
经初步调查,德惠市一品松江米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该单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放弃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德惠市一品松江米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案已在本局调查终结。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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