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和和健康咨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爱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7MA4A3KNE5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号检察院一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秭市监处罚〔2023〕101号
经查证, 2012 年4月17日,当事人在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25-4-N号注册成立,并于 2021年1月21日变更经营场所至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号检察院一楼门面。当事人系“和也”品牌的加盟商,主要销售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也公司”)的产品。具体方式为王爱华通过和也公司微信小程序“智慧门店”在线下单,以物流的方式运送到店后再销售给消费者,和也公司按照当事人的经营业绩的30%予以返还利润。
当事人对和也产品的宣传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为由当事人和和也公司工作人员组织健康讲座现场会销的方式进行宣传,第二种为当事人对进店顾客面对面宣传,第三种为当事人在微信上开展线上宣传。
其中第一种宣传方式具体为:2023年7月3日-4日,当事人经营者王爱华在其经营场所组织健康讲座,并联系和也公司工作人员赵宝发现场讲课,赵宝发通过电脑、投影仪展示ppt的形式在讲座过程中宣称“长期使用和也健康寝具可使现有疾病的症状逐渐减轻、缓解、有些甚至消失;使潜在疾病,减少发生的可能,减轻发生时的程度”、“和也磁的好处:1、促进血液循环,2、降低血粘度,3、促进新陈代谢,4、提高免疫力”等内容,宣传当事人销售的和也寝具及产品有减轻、缓解疾病症状的功能。
消费者杜三线陈述,2023年5月14日和21日,王爱华组织了近300人在秭归县金城酒店开展健康讲座,现场宣传和也产品带磁,对身体好,和也床垫、乳胶垫有降三高的功效。2023年6月3日,王爱华在向杜三线推荐产品时宣称和也内裤带磁,对女性妇科、子宫肌瘤有好处。(2023年7月26日,消费者杜三线询问笔录)
其中第二种宣传方式具体为:当事人经营者王爱华对顾客进行面对面宣传。王爱华曾向进店顾客宣传其销售的和也产品有舒经活血、活血化瘀、降三高、治疗颈椎病、腰椎病、神经衰弱、腰腿疼痛、头晕、脑供血不足等功效。
消费者马学荣陈述王爱华在推销产品时宣称和也袜子可以治疗痛风,和也内裤可以治疗男性前列腺疾病,和也护颈神可以治疗颈椎病,磁疗床可以医治各种疑难杂症、可以降三高、治疗糖尿病、神经衰弱、腰腿疼痛等,磁疗帽可以治疗头晕、脑供血不足。王爱华归根结底就是想搞我们老年人的钱。(2023年8月15日,消费者马学荣询问笔录)
消费者谭伏义陈述王爱华和和也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推销和也产品时宣称和也床垫含磁,能够改善经络,活血化瘀,能治疗颈椎病、腰椎病,在推销时有个套路,一个唱白脸,一个唱黑脸,一唱一和。这个床垫特别贵,根本就没有效果,是自己上当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