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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琼妮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691771073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钟祥市南湖新区建业路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13
2018-08-08
(2018)湘0204民初90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蒋**与乐清市城东康盛食品经营部、钟祥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祥市监处罚﹝2023﹞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10日与武汉草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委托当事人生产加工“青城壹号压片糖果”、“清酸片”、“速酸清压片”、“草根素颗粒”四款产品,原辅料(葛根粉、木瓜粉、黄精粉、百合粉、蒲公英粉、茯苓粉等)、包装材料(包括内包、外包)、产品配方均由委托方武汉草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称:2019年7月8日,根据委托方要求,使用委托方提供的原料“黄精提取物”生产加工50盒“速酸清压片”样品后,剩余“黄精提取物”3.45公斤被当事人重新入库,50盒“速酸清压片”未销售,除留样2盒外剩余48盒因过期已销毁。据武汉草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马玉涛供述,其对和钟祥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2019年合作事项进行了确认,并对2019年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进行了认可,原辅料、包装均由武汉草根公司提供,但其否认要求钟祥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调整“黄精提取物”生产50盒“速酸清压片”的事实,同时供述“黄精混合物”和“黄精提取物”都是合伙人陈传朋和曹礼根从生产厂家陕西宏达植物化工有限公司购进。经对陈传朋(在广州)和曹礼根(在荆州)的电话询问,他们三人已经串供,互相推诿,不能确定“黄精提取物”中的O-丙基伐地那非的真实来源。2022年10月15日,当事人根据其与台州极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的内容,使用上述“黄精提取物”生产加工“人参圆気糖”3600盒,出库销售3600盒,销售单价14.50元,销售金额52200.00元;2022年11月15日生产“人参圆気糖”2600盒,未出库,20盒被抽样送检,库存2580盒被我局扣押。生产“人参圆気糖”数量共计6200盒,货值金额89900.00元;2023年2月1日,当事人根据其与东营市易佰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的内容,使用上述“黄精提取物”生产“铁戈@人参糖”80盒,该产品未出库,销售单价:4.00元,货值金额320.00元。2023年2月20日,当事人收到我局送达的上述《检验报告》后向委托方发出召回通告,要求委托方迅速下架圆気糖产品,对销售平台下达了18份《律师函》,现已召回“人参圆気糖”1600盒。
综上,当事人“生产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含有O-丙基伐地那非物质的人参圆気糖4180盒、铁戈?人参糖80盒、包装盒880个;2、没收违法所得2.90万元;3、罚款135.33万元。合计罚没款138.23万元。
135330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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