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赛箭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修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DMQGFW35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引滦东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5〕256号
经查,当事人于 2025 年 3 月 6 日生产并于 2025 年 3月 10 日销往温州规格型号为 TDT0005Z 的电动自行车在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 2025 年第一批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其他项目符合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 1 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 1 号修改单标准要求,依据《2025 年玉环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行为满足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共生产上述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 6 辆,已销售 6 辆,本案货值金额 2460 元,违法所得 60 元。
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2460 元。2、没收违法所得 60 元。
246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2
津辰市监综处罚〔2025〕41号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当事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