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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勤匠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2MA5UDPFR95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东路1号3幢1-附5(原21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武隆市监处罚〔2025〕142号
经查:2017年03月14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于2022年07月14日延续办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1号3幢1-附5(原21号楼)从事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至今。2025年06月初,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处免费拿取了外包装为塑料包装,其上标注有:产品名称:鲜虾串,计量销售20串,生产产地:云南省昆明市太平新城,监制商:重庆优峻霖食品有限公司,监制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湖支路3号综合楼1楼77号附1,保质期:6个月,2024年12月20日等字样的鲜虾串5袋,随后以29元/份的价格在当事人店内销售,每份由1袋鲜虾串制作而成。截止2025年06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尚有4袋摆放在厨房内货架上未销售,已超过保质期,共计货值金额116元(29元/份*4份)。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鲜虾串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资质等资料。上述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鲜虾串计货值金额116元,由于当事人经营食品过程中,没有作销售记录,其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已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法认定,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鲜虾串4袋;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2
渝武隆市监处罚〔2023〕109号
2023年05月09日,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1号3幢1-附5(原21号楼)的武隆区勤匠火锅店经营的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的泥鳅2.8KG进行随机抽样1.5KG(其中备样0.75KG)送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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