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靳永翠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靳永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0MA2PEDJR75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卫岗农贸市场内E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包罚〔2025〕94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小餐饮经营者。2025年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自制的芝麻桃酥10个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食品名称芝麻桃酥10个,被抽样单位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靳永翠食品经营部,抽样日期2025-05-29,样品数量2.95kg,备样数量1.36kg,抽样单编号GBJ25000000341733048ZX,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5项,其中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计量指标mg/kg)的标准指标≤100,实测值29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182-2017(第三法),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在焙烤食品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应≤100mg/kg(干样品,以Al计),当事人陈述其在制作涉案的芝麻桃酥的过程中使用的泡打粉中含有硫酸铝钾成分。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芝麻桃酥。当事人按照抽检机构通过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网)的订单需求,总计制作涉案的芝麻桃酥2.95千克,后全部销售给抽检机构,总计收取抽检机构的货款为135.22元。本局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35.22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35.22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原因分析及整改报告》,分析造成抽检批次芝麻桃酥不合格原因为制作过程中使用了添加剂泡打粉,泡打粉中含有硫酸铝钾,从而导致铝超标。本局予以认可。
1;罚款贰仟贰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伍元贰角贰分。
2200.00元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