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万美依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游贵荣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30750392415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双湖三路8号2号楼3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仓市监盖处罚﹝2025﹞72号
2025年12月3日我局收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2025年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福州万美依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公主风凉鞋,经抽检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的相关材料。经查,2025年7月1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闽侯县甘蔗鹿粉童装店销售的公主风凉鞋﹝生产单位名称:福州万美依贸易有限公司,规格型号:32-36/35、32-36/36,备:32-3632,款号:D62LX210,﹞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GB30585-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1月27日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50534310106C﹞邮寄给与当事人。该批次公主风凉鞋对外销售3双﹝含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检验样品2双﹞,无偿提供备样1双,公主风凉鞋销售价格109.71元/双,成本98元/双。当事人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329.13元,违法所得23.42元。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3.42元;3、罚款411.4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34.83元。
411.41元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2
榕仓市监盖处罚﹝2025﹞63号
2025年7月3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纺标﹝福建﹞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鞋都路1830号1幢3033处的晋江市陈埭镇洛欣服装店进行抽检,现场抽样商品名称:连衣裙﹝型号:D62LY225、规格:120-160/120、生产企业名称:福州万美依贸易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双湖三路8号2号楼3层﹞。2025年8月25日我局收到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纺标﹝福建﹞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报告显示,经检验所检项目中绳带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该检验报告给与当事人,当事人现场提出异议要求复检,2025年9月9日我局收到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异议复检通知书》﹝晋市监监复﹝2025﹞第005号。2025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NO:J25000834﹞,该报告为中纺标﹝福建﹞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的异议复检报告,复检样品为备样,报告结论为经检验,绳带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连衣裙﹝型号:D62LY225﹞数量13件,单件连衣裙成本价格128元/件,销售价格164.91元/件,13件连衣裙均出售给晋江市陈埭镇洛欣服装店,现场没有库存;2025年8月25日,送达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纺标﹝福建﹞检测有限公司对晋江市陈埭镇洛欣服装店销售的当事人连衣裙产品﹝型号:D62LY225﹞抽检的《检验报告》﹝NO:20﹞,抽样基数13件,抽样数量2件﹝付费购买﹞,该《检验报告》判定抽检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异议,2025年9月9日当事人提供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异议复检通知书》;2025年10月13日,收到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复检的《检验报告》编号﹝NO:J25000834﹞,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经检验,绳带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143.83元,违法所得479.83元。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479.83元;3、罚款1080.17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60元。
1080.17元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