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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业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泽权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5MA3982JY9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木兰乡新河村庄家组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林罚决字﹝2024﹞第081号
当事人赣州业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赣林地审字【2021】1094号)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份在石城县木兰乡新河村上新丰组塘梅山场批东占西擅自开挖林地建养殖场。经现场勘验,当事人赣州业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少批多占林地6247平方米(折合9.3705亩),该地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其中3046平方米已建猪舍,2330平方米为空坪和边坡,186平方米修建环保池,179平方米搭建工棚,506平方米道路于2024年4月份水泥硬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处恢复5741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计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贰佰叁拾元整(172230元);2、在2025年4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恢复506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按每平方米45元计算)计人民币贰万贰仟柒佰柒拾元整(22770元)。以上两项罚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元)。
195000.00元
赣州市石城县林业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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