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油品综合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师伟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24741051737C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洪洞县广胜寺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58号
经查,2024年7月9日8时左右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油品综合经销部通过合同约定由山西焦煤油品分公司配送的0#车用柴油18吨(1吨≈1176升),计21168升,进货价为7730元/吨(含税),价值共为139140元,由中石化东芦油库(2024年焦煤油品分公司采购配送油品全部来源于中石化)出库。经配送车辆车牌号晋L73024,运送至当事人处,并大致平均卸入1号柴油罐和2号柴油罐。10时23分我局执法人员与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到现场对1号柴油罐中的0#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现场共抽取样品数量2L/桶×2桶,7月24日,检测结论为柴油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中表3车用柴油(VI)的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NO:YP202402820)。我局质量股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对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了送达,并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在告知不合格以后,随即与山西焦煤油品分公司携中石化临汾分公司人员一起对1号油罐中的油进行了抽样检验(期间7月31日1号油罐又卸入了部分柴油),8月2日告知取样闪点合格。因此当事人于8月12日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山东华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抽检中的另一样品进行了检验;9月9日检验结论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判定了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HBJC/20240828002)。我局广胜寺所执法人员于9月11日对该次检验报告进行了直接送达。通过询问,1号罐内该批柴油已于9月10日全部销售完毕,2号罐的柴油通过交接记录表体现,7月21日也已销售及使用完毕。根据当事人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金额共计163055.2元,违法所得23915.2元。2024年12月4日,我局在接到公安局“关于对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油品综合经销部经销不合格柴油案件线索审查回复函”(洪公函[2024]055号),对案件材料又进行了进一步核实。
1.没收违法所得23915.2元;2.罚款人民币28万元。
280000.00元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