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俊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3MA5UCTAG2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五湖路479号1层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6
(2024)渝0152民初82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陈*,刘**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6
(2024)渝0152民初82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谭*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6
(2024)渝0152民初82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宋**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6
(2024)渝0152民初82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马*,蒋**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6
(2024)渝0152民初82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蒋**,曾*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6
2022-12-02
(2022)渝0152民初49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袁**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7
2022-12-02
(2022)渝0152民初49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唐**,杜**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8
2022-12-02
(2022)渝0152民初49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陈*,廖**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9
2022-11-22
(2022)渝0152民初49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廖**,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22
(2022)渝0152民初49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袁**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3
2022-08-12
(2022)渝0152民初766号
排除妨害纠纷
唐*与吴*,肖*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6〕129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在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建设东路85号福宣雅园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为重庆市潼南区福宣雅园小区物业公司。当事人管理的停车场名称为福宣雅园10号楼,洋房。2024年5月1日,当事人入驻重庆市潼南区福宣雅园小区担任物业服务公司。当事人按照潼南区福宣雅园小区的前期物业重庆市佳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取得《关于重新核定福宣雅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潼发改〔2014〕611号)和2018年11月1日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的该停车场收费公示申请,以小型车三轮车:每小时:2元、12小时内不超过:1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18元/次。的收费标准对入场的临时停车车辆进行收费,并与重庆市潼南区福宣雅园小区的开发商重庆福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定该停车场临时停车费直接打入开发商重庆福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账户,临时停车费的80%由当事人和潼南区福宣雅园小区平分,临时停车费剩余的20%作为停车场的耗损。2025年3月该停车场收费系统出现故障,经开发商重庆福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后,当事人联系维修人员对该系统进行维修,维修人员维修时误将该系统恢复成调试数据,该数据收费模式仅为小型车三轮车:每小时:2元、24小时内不超过:18元/次。当事人按照该收费模式收取停车费用,被本局于2025年9月11日现场查获。经查,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9月11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小型车三轮车:每小时:2元、12小时内不超过:1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18元/次。的标准进行收费共计722次,多收取临时停车费共计4364元。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未退还部分2958元。2.处罚款4364元。
4364.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