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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军赛兴胜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4MA7HG69D2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军赛乡军赛农贸市场D栋8号商铺租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镇处罚〔2025〕38号
当事人自2022年2月起,在军赛农贸市场开展五金产品、日用百货、烟丝等的销售活动。在此期间,当事人于2024年检定计量器具前购买昆明烈山衡器有限公司制造的ACS-60kg型电子度盘秤一台,然后一直用于店内烟丝的结算。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和临沧裕鑫衡器检测站的技术人员对军赛乡集贸市场在用的电子秤进行执法检查,检测站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检定规对该电子秤进行现场检定,并于8月14日当日出具了《临沧裕鑫衡器监测站检定证书》(证书编号:L01字2025-B0001号),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定结论无异议。自2024年购入后至案发之日,当事人一直在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由于当事人未设立销售台账,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查实。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案件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电子台称度盘秤1台(详见财物清单),罚款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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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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