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小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03MA6TKCE21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西段绿地世界城一期物业服务中心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7
(2025)陕0403民初185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刘**
上海新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绿地集团杨凌置业有限公司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5
(2025)陕0403民初29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张*,李**
绿地集团杨凌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杨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7号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
给予上海新里程物业杨凌分公司(杨凌绿地一期小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区大队
2025-09-16
2
杨凌市监处罚﹝2025﹞19号
2025年1月21日接到举报工单,称当事人使用的杨凌绿地一期32号楼2单元西户电梯出现困人事件。2025年1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调取查看了被举报电梯2025年1月9日下午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一住户自2025年1月9日下午15:15许至16:35许一直被困于电梯内,被困期间多次使用电梯轿内报警装置和对讲系统,均未有应答。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陈述,2025年16:28许,有其他业主向物业反馈有人员被困电梯后,当事人第一时间联系维保人员对被困人员进行了解救,并于2025年1月9日16:36许将被困人员解救完成。当事人同时陈述,导致电梯困人的原因为物业在拆除轿厢板时有木屑未清理干净卡住电梯门。 2025年1月10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档案室调取了杨凌绿地一期32号楼2单元西户电梯技术档案资料中的维保记录,同时维保公司提供了2024年9月20日《上海合创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会议纪要》(后经查实:上海新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与上海创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都归属上海创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述2家公司汇报问题时一并汇报。),上述电梯2025年1月4日的《半月维保记录》显示,维保单位向当事人反馈了上述困人电梯存在的问题为:“32-2-西五方对讲失效,建议更换、请及时处理”;上述《会议纪要》中已明确表示上述困难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存在问题。 2025年1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吴卫涛进行询问调查,询问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上述困人电梯出现故障后导致困人事件予以认可。并陈述,上述困人电梯2024年9月20日会议纪要中提及的“五方对讲”系统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对讲系统插头松动,2025年1月9日出现“五方对讲”系统不同的原因亦为插头松动,直到2025年1月10日才将松动插头进行了更换。询问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举报人宋超的《谅解书》。 2025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困人电梯五方对讲系统进行了复查检查,检查过程中“五方对讲”系统运行正常,当事人同时提供了上述电梯“五方对讲”系统的维修记录,维修内容为“更换件进行了更换”。 调查认定的事实:1.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当事人继续使用未消除五方对讲系统事故隐患的电梯。
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4
3
杨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3号
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给予上海新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区大队
2025-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