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庆晓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595187838U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虎啸村8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2025)渝0113民初40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
赖**,重庆海聚一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3-06-19
(2023)渝0192民初484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重庆市李家嘴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重庆佰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6
(2023)川0107民初120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
成都众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廖**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4
2023-03-16
(2023)渝0192民初484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重庆佰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重庆市李家嘴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5
2023-03-01
(2023)渝0192民初484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重庆市李家嘴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重庆佰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6
2020-05-27
(2019)渝05民初52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龙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11
(2024)川0117民初6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
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9
(2024)川0117民初6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
成都九掌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3
2023-06-11
(2023)川0107民初120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庆旺食用有限公司
成都众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8
2018-10-25
(2018)渝05民初140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渝中区晓宇老火锅重庆晓宇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南市监处罚〔2025〕822号
? ? 一、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03月31日,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95187838U),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可证编号:SC10250011350170)。 ? ? 二、2025年7月28日、2025年7月29日,当事人安排工人将退回的468ml规格的庆旺芝麻香味食用植物调和油、230mI规格的倍味记芝麻香味食用植物调和油、330mI规格的优点佳芝麻香味食用植物调和油、330mI规格的黑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330mI规格的优品佳香味王食用植物调和油、180ml规格的享回味麻辣红油、330mI规格的倍味记纯芝麻油、258mI规格的倍味记特麻青花椒油、300ml规格的倍味记纯香纯芝麻油、450mI规格的倍味记初榨芝麻油头道香等食品进行清理,瓶装无破损的,采用水泡方式将标签弄掉后待重新贴签销售,这其中瓶盖变形、破损的换盖,有油损的用其他同类的瓶装油进行补充,加工成半成品。当事人将上述退回的食品按后期订单重新安排工人贴上订单相对应的食品标签销售。以回收原料的货值计算,查实用于加工生产的回收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9000元(按照退货票据统计),因当事人还未进行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 ? 三、2025年7月29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生产,当事人的实际生产设备和向我局申请许可时不一致,申请许可时搅拌间搅拌罐装设备为3台,现场检查时为5台;桶装油车间使用的生产设备与申请书填写的设备相比,多出了5个高位油罐、4台定量罐装机,调味油罐装间外侧过道处有一台小型半自动罐装机。经调查,当事人改变生产工艺生产的花椒油是以大豆油为基质,加入花椒精油(食品添加剂)勾调而成,而花椒油的标签上标注的配料是:1、食用植物油、花椒油,2、食用植物油、汉源花椒 ,与其实际不符。食用调味油生产工艺与实际不符、签标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以2025年7月29日现场查实当事人改变生产工艺生产的调味油计算货值金额为27704元(查封食品:以销售票据的均价计算单价(3000元+1480元+1440元+2250元)÷售出数量110箱×查封数量(152箱+63箱+48箱)+(售出食品:3000元+1480元+1440元+2250元))=27704元),以查实的售出食品花椒油计算违法所得为8170元(售出食品:3000元+1480元+1440元+2250元)。 ? ? 四、2025年7月29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生产场所的调和油罐装间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生产设备未定期维保、部分设备和管道有漏油情况,人流物料交叉、洗瓶间未使用,生产环境条件不符合规定,2025年6月25日本局针对当事人的生产环境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但当事人在7月29日联动检查时仍未整改,仍使用上述设施、场所进行生产,属于拒不改正的行为。 五、当事人未提供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的详细记录,不能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进行有效追溯。 查实的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为:29000元+27704元=56704元。违法所得817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玖万叁仟贰佰贰拾肆元整(¥693,224.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壹佰柒拾元整(¥8,17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查封期限内的产品5739瓶、黄色瓶盖414个(价值¥ 没收查封期限内的产品5739瓶、黄色瓶盖414个);4、警告;5、限制从业;6、吊销许可证。
693224.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2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5﹞822号
当事人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现有工艺流程发生改变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未建立记录制度、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等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170元;3、没收产品5739瓶、黄色瓶盖414个;4、罚款69.3224万元;5、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6、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庆平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93224.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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