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成丰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广梅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077017425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刊江朱木桥老村委会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12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产品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销售标志和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淘小沐”电热水袋,违反了产品质量相关规定,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