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赫章县黔惠玛特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小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AK759K6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赫章县哲庄镇哲庄社区西街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2023]136号
经查明:1、当事人于于2022年5月购进1台条码标签秤(制造日期:2020年11月10日,执行标准:GB/T7722-2005,制造厂家: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出厂编号:LS3M320460686,准确度登记:III),在未申请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的情况下,安装在赫章县黔惠玛特生鲜超市经营场所进门往里走第二个柱子旁,用于预包装食品称重交易; 2、当事人于2022年5月购进1台条码标签秤(制造日期:2020年11月10日,执行标准:GB/T7722-2005,制造厂家: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出厂编号:LS3M320460253,准确度登记:III),在未申请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的情况下,安装在赫章县黔惠玛特生鲜超市经营场所进门往里走第二排货架旁用于干货称重交易。截止2023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仍然将上述2台未经检定的条码标签秤摆放在经营场所内用于称重交易使用。2023年5月15日,当事人将上述用于称重交易结算的2台条码标签秤送检,并检验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无检定合格标识的计量器具安装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的事实。 2.2023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见证下,对经营场所、无检定合格标识的计量器具拍摄的图片8张。证明当事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检定合格标识的计量器具安装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的事实。 3.2023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刻录的光盘1张。证明当事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检定合格标识的计量器具安装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的事实。 4.2023年5月24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询问制作的《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使用2台未经检定的条码标签秤(一台出厂编号为LS3M320460686,另外一台出厂编号为LS3M320460253)用于称重交易的事实。 5.2023年5月24日,当事人的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相关人员身份。 6.2023年5月24日,办案人员提取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2台条码标签秤(一台出厂编号为LS3M320460686,另一台出厂编号为LS3M320460253)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7.2023年5月24日,办案人员提取了当事人将上述2台条码标签秤(一台出厂编号为LS3M320460686,另一台出厂编号为LS3M320460253)送检合格后,分别张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的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将这2台条码标签秤送检,并检验合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按手印认可并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