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邦应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小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XMG3G7M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白鳝塘18队南向新庄118号302(空港花都)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5〕240号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检验报告》[No:2024JD0707]的内容,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1日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白鳝塘18队南向新庄118号302的广州正邦应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该公司:湖北国信消防产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JD0707]标示广州正邦应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规格型号:TZL30 ,商标:正邦宝安,样品数量:2具),经抽样检验中,样本的检验项目:一氧化碳防护性能在额定防护时间内,任何单个5min过程中,一氧化碳透过浓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00mL/m3,吸气温度不应大于65°C,吸气阻力不应大于8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300Pa,依据GB21976.7-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标准检验,所检项目中:一氧化碳防护性能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湖北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公司对上述《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由于销售数量少,已售不合格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规格型号:TZL30 ,商标:正邦宝安生产日期:2023/03/03)都用于抽检和复检使用完毕,无实物可召回。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同批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型号规格:TZL30 ,商标:正邦宝安,生产日期:2023/03/03)共4个,已全部售出,产品成本为13.075元/个,销售的价格为14元/个,总货值为56元,违法所得3.7元。
广州正邦应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裁量基准表四(产品质量监管类)》第5项从重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处罚款150元,没收违法所得3.7元,合计罚没153.7元。
15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