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泸县玉蟾街道宇果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黔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521MA65F9PF0R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绿园路177、1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泸泸市监处〔2024〕51052124000325号
经调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2024年4月13日,当事人从王氏商城水果批发市场内王远群经营的水果店购进上述精品桑葚16.95公斤,进价8.26元/公斤,共计14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精品桑葚后,标价19.80元/公斤,共计售出10.894公斤(含监督抽样样品),食品报损处理6.056公斤。其中监督抽样前售出4.564公斤;2024年4月15日,监督抽样时基数为6.33公斤,抽样人员付费32.16元带走检样和备样共1.624公斤;监督抽样后至2024年4月17日共计售出4.706公斤,其中2.384公斤售价19.80元/公斤,2.322公斤以特价10元/公斤售出。2024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符合标准批次的精品桑葚产品。 当事人提供了供货者资质和进货凭据、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未查验并不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产品质量证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经查明,上述不符合标准批次的精品桑葚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25.33元(以抽样基数计),当事人违法所得102.58元。另查明,当事人主要销售预包装、简易包装和散装食品,属于实行食品销售备案管理的食品小经营店。 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桑葚产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但当事人经营的精品桑葚经监督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0373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精品桑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010258万元,罚款0.1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1000.00元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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