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兴康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1128MA0DGM9K7F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崔庙镇营盘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市监处罚【2023】0194号
2023年8月9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对正在营业的阜城县兴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通过计算机查询,该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格列齐特缓释片,产地: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30424,数量2盒)。我局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市监当罚【2023】0809号),责令该药房在2023年8月15日前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2023年8月16日再次检查时发现:该药房仍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甘草片,产地: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批号:3E657,数量1瓶)。该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该药房构成了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阜城县兴康药房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定的,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政行处罚:罚款600元。
罚款600元
600.00元
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2
冀市监衡处〔2023〕13112823000193号
2023年8月9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对正在营业的阜城县兴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通过计算机查询,该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格列齐特缓释片,产地: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30424,数量2盒)。我局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市监当罚【2023】0809号),责令该药房在2023年8月15日前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2023年8月16日再次检查时发现:该药房仍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甘草片,产地: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批号:3E657,数量1瓶)。该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构成了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阜城益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定的,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政行处罚:罚款600元。
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衡水市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