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翡翠岛休闲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柏和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21778290117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沿港二弄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岱卫公罚﹝2024﹞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岱卫公罚〔2024〕18号 案件名称:岱山翡翠岛休闲城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岱山翡翠岛休闲城 法定代表人名称: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一)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核准名称为岱山翡翠岛休闲城,投资人为刘某某,经营项目包含住宿等服务。(二)从业人员蔡某某、彭某某已于检查前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当事人在2024年6月26日的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安排2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三)当事人已积极落实整改,目前无证据表明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也无证据表明当事人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岱山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对岱山翡翠岛休闲城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800元;
800.00元
岱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