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贵斌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HD51J9U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关南二条16号2幢4-5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8
合同纠纷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红星德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3
2025-11-2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金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4
2025-11-20
买卖合同纠纷
任**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5
2025-11-0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金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6
2025-11-0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7
2025-10-29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西金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8
2025-09-2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9
2025-09-17
合同纠纷
杨**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10
2025-08-1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贾**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0
(2024)晋0107民初523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梁**,谭**
裁判文书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
2021-11-25
(2021)晋0107民初413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3
2021-09-29
(2021)晋0107民初506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4
2021-09-29
(2021)晋0107民初506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郭*,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5
2021-08-15
(2021)晋0107民初413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5
2019-09-06
(2019)晋0107民初388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张**与太原双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移位。12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8米,13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1米,15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8米,16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6米,17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8米,18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1米,19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14米,20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17米,S1S3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1米,S2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1米,S4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2米。
2、面积变化。12号楼总面积减少22.35平方米,13号楼总面积减少34.67平方米,15号楼总面积增加12.69平方米,16号楼总面积增加49.08平方米,17号楼总面积减少32.99平方米,18号楼总面积减少55.07平方米,19号楼总面积增加13.3平方米,20号楼总面积增加55.58平方米,S1S3号楼总面积减少13.89平方米,S2号楼面积减少12.72平方米,S4号楼面积增加7.14平方米。面积增加合计130.65平方米。
3、外立面变化,存在主楼窗户下方区域色彩由咖色变为米黄色,取消腰线,门窗和空调板数量变化,增加3处风井等行为。
4、内部布局变化,各楼座均存在地下室多处增加风井、隔墙调整、配套楼增加卫生间等内部布局变化,其中13、15、16、17、18、19、20号楼地下室部分储藏室变为水暖表间、弱电间、风机房、配电间等,功能改变部分面积合计480.13平方米。
1、对该项目12号楼、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S1S3号楼、S2号楼、S4号楼移位、内部布局变化未改变功能、外立面改变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
2、对该项目12号楼、13号楼、17号楼、18号楼、S1S3号楼、S2号楼、S4号楼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
3、对该项目15号楼、16号楼、19号楼、20号楼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15号楼12.69平方米、16号楼49.08平方米、19号楼13.3平方米、20号楼55.58平方米,共计130.65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26130元;
4、对该项目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地下室部分区域功能改变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改变部分面积480.13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96026元;
共计罚款:122156元(壹拾贰万贰仟壹佰伍拾陆圆整)。
122156.00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5-31
2
并自然资罚字﹝2023﹞第0021号
1、移位。12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8米,13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1米,15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8米,16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6米,17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8米,18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1米,19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14米,20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17米,S1S3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1米,S2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1米,S4号楼定验位最大偏差0.02米。2、面积变化。12号楼总面积减少22.35平方米,13号楼总面积减少34.67平方米,15号楼总面积增加12.69平方米,16号楼总面积增加49.08平方米,17号楼总面积减少32.99平方米,18号楼总面积减少55.07平方米,19号楼总面积增加13.3平方米,20号楼总面积增加55.58平方米,S1S3号楼总面积减少13.89平方米,S2号楼面积减少12.72平方米,S4号楼面积增加7.14平方米。面积增加合计130.65平方米。3、外立面变化,存在主楼窗户下方区域色彩由咖色变为米黄色,取消腰线,门窗和空调板数量变化,增加3处风井等行为。4、内部布局变化,各楼座均存在地下室多处增加风井、隔墙调整、配套楼增加卫生间等内部布局变化,其中13、15、16、17、18、19、20号楼地下室部分储藏室变为水暖表间、弱电间、风机房、配电间等,功能改变部分面积合计480.13平方米。
1、对该项目12号楼、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S1S3号楼、S2号楼、S4号楼移位、内部布局变化未改变功能、外立面改变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2、对该项目12号楼、13号楼、17号楼、18号楼、S1S3号楼、S2号楼、S4号楼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3、对该项目15号楼、16号楼、19号楼、20号楼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15号楼12.69平方米、16号楼49.08平方米、19号楼13.3平方米、20号楼55.58平方米,共计130.65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26130元;4、对该项目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地下室部分区域功能改变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改变部分面积480.13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96026元;共计罚款:122156元(壹拾贰万贰仟壹佰伍拾陆圆整)。
122156.00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