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运翔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罡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63347058520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邾国路稽查大队南50米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6
2021-08-05
(2021)苏1283民初40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蒋**、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46511.22元
民事案件
2
2020-02-14
2019-07-18
(2018)鲁0406民初163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秦*与李**、枣庄市运翔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55.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5
2019-12-04
(2019)鲁04民终358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李**、秦*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403202400311
2023年06月27日 17时28分,车牌号为苏CLF629(黄色)鲁DGH6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18张庄处的S318(双向)K8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实际车货总重为59.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0.4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运翔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玉龙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运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30
2
371324202400166
2023年12月07日 18时13分,车牌号为鲁D88663(黄色)行驶至兰陵县尚岩镇G206国道K677+800米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为19.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国家限定标准18吨,超出限定标准1.85吨,证据有超限检测数据单、视频。2024年3月1日,枣庄市运翔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张胜琪前来处理,执法人员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张胜琪不申请回避,提供了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认可当日运输超限事实。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违法程度:严重。证据:超限检测数据单一份、视频。我局已于2024年03月0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24202400166,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1
3
371324202400165
2024年01月25日 22时56分,车牌号为鲁D88663(黄色)行驶至兰陵县尚岩镇G206国道K677+800米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为19.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国家限定标准18吨,超出限定标准1.9吨,证据有超限检测数据单、视频。2024年3月1日,枣庄市运翔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张胜琪前来处理,执法人员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张胜琪不申请回避,提供了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认可当日运输超限事实。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违法程度:严重。证据:超限检测数据单一份、视频。我局已于2024年03月0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24202400165,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