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温州市紫足情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健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307678289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嵇师新街9号丽龙小微园9幢4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2
(2024)浙0302民初4521号
劳动争议
胡**
温州市紫足情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7
(2022)浙0302民初102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紫足情鞋业有限公司
钟**,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税稽罚﹝2023﹞96号
违法事实:2015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温州市紫足情鞋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往来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温州贞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2份,金额14717075.75元,税额2268792.97元,价税合计16985868.72元,累计非法获利1452878.47元(违法所得已在司法阶段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序号14虚开发票”之基准处罚决定:罚款200000元
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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