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阿伟湘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光兵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BY176K4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汉江大道与北京路交汇处观澜港湾处1#楼附楼101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原料“顶好花生调味酱”,制造商:巢湖市颜记市瑞丰食品厂生产;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烔炀镇路口;生产日期:2024年6月6日;保质期:十八个月;净含量:405克/瓶,已拆封剩余3/4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天上述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预包装食品是从丹江左岸城区采购的,购进价8元/瓶,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合计8元。由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经营台账和使用点菜单据,不能对涉案食品使用情况进行说明,所以本案无法计算涉案食品原料过期后所产生的违法所得,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综合案件的违法性质、情节,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