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宽海 | 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96WG7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鲁河乡鲁河村三屯(龙兴房权证字第000650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66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齐齐哈尔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30日对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蜂蜜),2025年10月9日,我局接收到齐齐哈尔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的案件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当日对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案件线索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蜂蜜),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进行询问调查,该店负责人称2025年9月30日接受检查时发现的过期食品为1瓶铁州牌洋槐蜂蜜,已于当天主动销毁,该过期的食品生产商:江西花汇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3月8日,保质期:18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进货票据及其他进货证明材料,可以说明进货来源,因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于2004年11月8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于2025年4月25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龙江县鲁河乡鲁河村三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所销售的铁州牌洋槐蜂蜜于2024年4月18日在建华区利生源干调食品商行购进,以每瓶8元的价格购进10瓶,以每瓶10元的价格销售。当事人采购的铁州牌洋槐蜂蜜在未超过保质期前销售9瓶,超过销售期后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1.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
2025-11-06
2
龙市监处罚〔2024〕106号
经查: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经营者供述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2024年05月06日案发时止,该果蔬商店未按食品贮存条件贮存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3.询问笔录一份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6.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现场照片2张。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未按食品贮存条件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3
龙市监处罚[2023]300号
经查,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于2021年04月26日办理注册登记,开始经营活动,2022年04月06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购进今麦郎老醋酸辣牛肉面,购进价格2.3元,销售价格2.5元。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5元,因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对消费者购买的上述超质期食品予以退款,故无违法所得。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江县莲海食杂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李宽海的个人身份;
2.《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3.2023年11月02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该单位销售的商品过期的事实;
4.2023年11月03日,办案人员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宽海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的事实。
5.(龙)市监责改[2023]LH04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责令当事人整改其违法行为的事实。
6.(龙)市监强制[2023]LH049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扣留过期食品的事实。
7.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的违法事实。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