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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燕宏泡菜加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24MA17X1QM3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屏风山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汪市监处罚〔2024〕20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11日,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人周桂香的举报单(编号:1222424002024060795831463) 投诉举报汪清县燕宏泡菜加工部,称投诉举报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美味尽在好店”购买的桔梗泡菜,生产企业为汪清县燕宏泡菜加工部,该产品标签中没有添加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保质期标注为45天,食用味道及其怪异,投诉举报人有理由相信当事人所销售的桔梗泡菜中非法添加防腐剂和食品添加剂。同时投诉举报人称包装材料具有刺鼻气味,认为无法达到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要求。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来到汪清县燕宏泡菜加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所生产的该款拌桔梗,在采购食品原料桔梗时未查验供货者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0.00元
汪清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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